部门职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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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处工作岗位职责

一、坚决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规章制度,主持制订学校人力资源发展规划、规章制度、人才队伍、劳动人事、职改、考勤、考评等管理文件,监督检查贯彻执行。

二、组织制订学校短期、中长期人力资源发展规划。

三、审核各单位用人需求的申报,负责人才选拔、聘用、调配和考核定级管理工作。

四、负责统计教职工人事信息,建立教职工合同及档案精细化管理,积极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,处理劳动争议事宜。

五、组织建立学校培训管理体系,根据岗位、级别、职务的要求制订年度培训计划,规范培训要求,对教职工进行分级分类培训,调研评估培训效果,形成培训反馈。

六、负责高校教师(研究)系列职称资格申报、评审及聘任工作。

七、负责完成每月教职工考勤的汇总、统计、核对及上报工作,及时办理教职工请假、销假手续。

八、负责核算考核绩效、人员增减和工资套改工作,及时完成课时费、津贴、福利的审核和发放工作。

九、负责缴纳教职工养老、医疗、生育、工伤、失业社会保险,按时为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。

十、负责学校教职工宿舍的整合、新入职教职工的宿舍分配及周转房租赁、缴费、续签合同等相关工作。

十一、制定各单位岗位目标责任书,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度,并检查其执行情况。

十二、拟定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,组织实施全校教职工考核工作。

十三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